威海仲裁委坚持办案质量与效率两手抓,交出了一份漂亮的成绩单——成立以来,司法监督纠正率控制在0.2%以内,当事人投诉率实现零差错,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快速结案率接近60%。
实施案件质量管理规范化建设,是提升裁决质量的重要保障。仲裁委借鉴国内外仲裁机构的经验做法,对立案、审理、调解、裁决、送达等各个环节实行了精细化管理,确保依法公正仲裁。坚持仲裁员裁决负责制,增强仲裁员的担当意识。强化案件审查监督,实行立案、组庭、审理、合议和裁决跟踪监督制,确保每一环节遵规守序。实行重大和疑难案件研究、调度制,做到谁主管、谁审查、谁把关。
仲裁委严格审限管理,对案件进展情况,实行逐级汇报、随时调度和专案调度相结合,督促按期结案,提高办案效率。实行案件催办制度、超审限案件通报制度、积案清理制度,对无正当理由造成案件久拖不决、长期超审的,进行责任追究。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在选择或指定仲裁员时,充分考虑时间和工作的适合度,避免顾此失彼,拖延裁决。
仲裁委坚持仲裁庭独立办案、仲裁员裁决负责制,推行案件研究联席会议制度和疑难案件讨论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提请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的作用,以供仲裁庭参考。办案过程中,突出调解的重要作用,兼顾情、理、法,灵活运用调解艺术,做到能调则调、当裁则裁、案结事了,这是仲裁要达到的最终效果之一。坚持调裁结合、调解为先,成立了保险、房地产等纠纷调解中心,把调解贯穿在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力促以调解手段解决纠纷。在近三年的调解和解结案率均超过50%。
去年,某集团公司向仲裁委提交了一份仲裁申请书,称该公司与深圳一家软件公司因计算机软件合作开发和使用权许可合同发生纠纷,请求裁决解除双方合同,返还其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损失。案件受理后,仲裁庭对该案进行了两次庭审。仲裁庭一致认为,双方争议的重点在返还的费用上,如果只是简单以裁决方式结案,最终的结果很可能对双方都不利。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庭加强对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仲裁员先后三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商谈调解内容,最终促成双方就返还的费用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包括保密内容在内的调解协议。结案后,双方很快就履行了调解协议内容,并表示虽然原来的合同未能完全履行,但通过调解,双方的损失都降到了最低。像这样实现“双赢”的案例还有很多。仲裁委在审理案件时,坚决摒弃“打官司”的冰冷严肃,很多案件最终都以争议当事人握手言和、继续合作结案。/王飘逸 媒体学院名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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